5月27日,福建連江法院依法審結一起非法采礦案,被告人林某義自愿出資10萬元用于認購海洋碳匯,以替代性修復被其破壞的海洋生態環境。該案系全國首例適用認購海洋碳匯進行替代性修復的刑事案件。
海洋碳匯是什么?
海洋碳匯又稱藍碳,特指利用海洋活動及海洋生物來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將其固定、儲存在海洋的過程、活動和機制。
按類型來劃分,海洋碳匯包括漁業碳匯和沿海生態系統碳匯兩種。其中,漁業碳匯主要利用近海漁業養殖的方式來吸收二氧化碳,例如藻類、貝類、濾食性魚類的養殖,并通過海產品的收獲移出“儲存碳”的過程。而沿海生態系統碳匯則是指通過紅樹林、海藻床、鹽沼等生物體吸收、固定和儲存二氧化碳。
案情介紹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林某義系某船舶實際所有人及經營人。2021年2月份起,被告人林某義經與采砂船聯絡人商議購買海砂事宜,指使被告人林某才等人過駁他人非法盜采的海砂。經審計,該船運輸、銷售海砂20余次,每次運輸海砂5000余噸,銷贓金額約為3000000元。2021年12月16日,該船運輸海砂時被海警查獲,經鑒定,船載海砂重量達7258噸,價值達224425元。綜上,被告人林某義等人涉案海砂價值為3224425元。
審理判決
連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義等明知他人非法盜采海砂,仍經與他人事前通謀,過駁運輸海砂牟利,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采礦罪。法院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林某義自愿出資10萬元用于認購海洋碳匯,以替代修復被其破壞的海洋生態環境。遂以非法采礦罪,判處被告人林某義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 ,并處罰金7萬元,責令退出違法所得95.5萬元。其余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至二年不等。
典型意義
為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連江法院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指示,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持續創新海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協同聯動和服務保障工作機制,先行先試在海洋環境資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對受損的海洋生態以認購海洋碳匯方式進行替代性修復,著力打造“生態司法+藍碳修復”常態化機制,在連江法院近期審理的系列非法采礦案中,已有4名被告人自愿出資30萬元認購海洋碳匯2萬噸用于替代性修復。藍碳交易與生態司法的銜接落地,標志著常態化的藍碳交易生態司法保護機制已經正式建立,有助于推進修復性生態環境司法應用,壘筑海洋生態司法保護新高地。
來源:中國砂石骨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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